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曲晓梦)近日,在烟台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年逾花甲的张明(化名)替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向中院执行局送上锦旗,感谢执行人员通过“带押过户”的方式解决了老母亲的“心头难”。
张明是芝罘法院一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韩某某的儿子。韩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芝罘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被告与第三人协助将涉案不动产过户至原告名下。经审理,老人的诉求得到了芝罘法院的支持,案件随即进入到了强制执行程序。
当张明带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该房产有抵押,不予过户。经查,该房产登记中载明:房产权利人为曲某某(审判案件第三人),抵押金额30万元,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
胜诉权益无法实现,韩某某睡不踏实。为能解开老母亲的心结,张明拿着胜诉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数次往返于芝罘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但一年多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无奈之下,张明将这一情况通过信访向烟台中院反映。时值烟台中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实施之初,烟台中院召集两级法院执行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研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关于设定抵押权财产转让的规定以及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先行试点工作情况,并结合本案案情,会议审慎作出涉案不动产可予带押过户的意见。会后,芝罘法院根据会议意见立即安排人员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了涉案不动产的过户事宜。
办好过户手续后,张明代表母亲专程向烟台中院表示感谢。“没想到没几天就有了回应,老母亲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她总算能睡个安稳觉了,嘱咐我一定要把这面锦旗送过来,感谢中院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张明激动地说。
据了解,这起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是烟台法院根据《执行申诉信访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文件中关于两级法院信访事项议事规则研究解决的第一起信访事项,也是烟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专题审查的“带押过户”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