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

公司经营情况不佳 劳动者索要欠薪 孙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烟台晚报 2023年04月18日

【案例故事】

孙某,女,1962年3月出生;李某,女,1965年10月出生;邓某,女,1966年1月出生;该3人系同村村民。自2016年夏天开始,孙某等4人在A食品有限公司打工,日常工作中,负责水果分拣、清洗、刮皮、切丝等工作,根据工作量计算平均每月工资1800元。2017年9月开始,因该食品公司经营情况不佳,未再按时支付3人工资;孙某等3人为索要欠薪将该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间的工资。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某等3人支持起诉,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支付孙某等3人工资共计10.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一方面孙某等3人中有的长年用药,花费较大;有的老伴患病,独自打工维持生计;一方面该食品公司已破产,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虽然判决支持了孙某等3人的诉讼请求,但拖欠的劳务费实际上未能兑付。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孙某等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妇联、镇街等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联系对接当地经营状况良好的B食品公司,对3人中有劳动能力的李某和邓某优先用工,将年老体弱、处于贫困边缘的孙某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推动形成关爱救助困难妇女的长效机制。

【检察官释法】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老板长期拖欠工资、合作方拖欠款项、长期拿不到钱,到底应该怎么维权呢?第一,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被拖欠工资时,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第二,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当事人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举报。第三,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第四,可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欠薪。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

通讯员 颜芙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