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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烟台晚报 2023年04月0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 通讯员 姜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近日,区残联启动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据悉,审核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服务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申报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登录;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法人服务”搜索框内输入“联网认证”进行检索,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用人单位纳税地,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登录;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首页“办事服务栏”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申报页面,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技术服务热线:4008600797,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残联业务”)。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页面提示填报资料,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残疾人职工202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相关单位盖章)需在政务服务大厅打印,工资发放证明为与残疾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相对应的2022年首月至末月通过金融机构逐月支付工资发放证明。

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确有必要,需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由工作人员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残疾人职工202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相关单位盖章);用人单位2022年度通过金融机构逐月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工资发放证明;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山东省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需提交与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证明。

审核时间:

4月1日至10月31日。

审核单位地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307室。

咨询电话:

0535-671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