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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居民养老保险 开始集中收费 烟台晚报 2023年04月06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姜华 史鹏钰)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2023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收费工作已经启动,集中缴费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凡具有芝罘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均可参保。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有了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3000元9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政府分别根据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3000元缴费标准,对应给予35元、60元、8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800元的缴费补贴。

新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13000元不作为一次性补缴标准,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