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陆启飞 通讯员 陈诗颖)近日,蓬莱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鸟类,迅速联合小门家派出所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固定作案工具、完善证据材料、专业鉴定等,警方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经查,嫌疑人赵某某、李某某在野外山林使用捕网工具,非法猎捕鸟类6只。经林业部门鉴定,嫌疑人猎捕的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以及列入“三有”保护名录的蜡嘴雀。经审讯,二人对非法猎捕鸟类保护动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某、李某某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烟台市颁布的《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全市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此范围内,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鸟类。资料显示,烟台常见的“三有”野生鸟类包括环颈雉(野鸡)、喜鹊、麻雀、海鸥、家燕、斑鸠、杜鹃、戴胜、白鹭、绿鹭、暗绿绣眼鸟、绿头鸭、鹊鸭等;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鴞(猫头鹰)、雀鹰、松雀鹰、苍鹰、海鸬鹚、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画眉、百灵、鹩哥等。
在此,蓬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或破坏鸟类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