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心行实政 谋民事如家事

胶东良吏的善政故事

2026年10月23日

殷成明

“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是清代乾隆年间江苏巡抚、文登人徐士林在《德为善政,政在养民》一文中提出的主张。他告诫属员,要“曲尽居官之道”“德为善政”,要“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禁扰累,公出纳,防侵渔”。他不仅率先在自己管辖的地区推行这些主张与措施,并且一再向乾隆皇帝进谏。

胶东史上还有不少实心为民、实政为民的地方小官,明代万历年间黄县知县孙振基就是其中之一。当地民众为纪念这位以实心行实政的好知县,自发筹款创立“邑侯孙公去思碑”。后来,孙振基因公出差路过黄县,“黄民香火顶供路侧,妇子扳辕嚎啼送之出境,失声者数千人,经百里不绝”。

明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左懋第亦是“谋民事如家事”的官员代表。他虽为七品官,却怀着一片爱民之心,为百姓争取到了免除三饷的政令。

徐士林

“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是清代乾隆年间江苏巡抚、文登人徐士林在《德为善政,政在养民》一文中提出的主张。

徐士林,文登县爬山后(今徐家村)人。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生于贫寒农家,自幼奋志励学。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中进士,任内阁中书,后升礼部员外郎;雍正五年(1727年),任安庆知府;乾隆元年(1736年),升河南布政使;乾隆四年(1739年),授江苏布政使;乾隆五年(1740年),晋江苏巡抚。他历康、雍、乾三朝,近30年“清勤敬慎”,是清代有名的清官。

出身贫寒农家的徐士林,自幼饱受困苦,深知百姓生活之艰难,因此从仕后始终坚持爱民如子,务实行政,“善政养民”。在任江苏巡抚期间,他看到“养民之道”有三大矛盾:一是人口剧增与土地相对减少之矛盾,“生齿日繁矣,百亩之家阅三世而分授之,一夫将不及十亩”;二是日趋浮靡之风,婚丧宴会“一日耗中人之产”;三是贫富差别悬殊,“富者拥膏腴,而贫者无寸产”。对此,他提出三大主张:第一,“养于临时,不若谋养于先事,以君养民不若仍使民各自为养”;第二,“勤以力农,俭以积谷,佐以酬剂虚盈之法”;第三,“以人力争地力”“人谋胜天时”,“粪多力勤,耕耘以时者获倍之”。他还提出,各级官吏要严守职责,廉洁奉公。他告诫属员,要“曲尽居官之道”“德为善政”;要“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禁扰累,公出纳,防侵渔”。他不仅率先在自己管辖的地区推行这些主张与措施,并且一再向乾隆皇帝进谏。

乾隆五年(1740年),徐海一带(今江苏徐州、连云港一带)遭水灾,徐士林急“奏赈之”。第二年春天,他又要求各地官府借给贫苦农民种子,以资耕种。当年江苏农业获得大丰收,他发动各地向富户“劝捐十余万石”粮食,以充社仓。乾隆六年(1741年)夏季,徐士林积劳成疾,身染重病。此时,得知淮北遭水灾,二麦无收,救济急于星火。为此,他违背成例,未经疏奏,即“饬发库帑赈济”,然后再具数上报。这一举措使全省无数民众免于饿死。

孙振基

身为朝廷高官、要省巡抚的徐士林首倡“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的为官之道,并终身践行之,成为一代楷模。胶东史上也有不少实心为民、实政为民的地方小官,明代万历年间黄县知县孙振基就是其中之一。

孙振基,潼关(今属陕西)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中进士。次年,33岁的他获授黄县知县。孙振基虽然年轻入仕,而且在黄县的任职时间只有3年,但是他以实心行实政的为官作风,赢得黄县百姓的高度评价。黄县南部山区富藏金矿,朝廷只许官采、严禁私采。但是身在京城的宦官魏忠贤为中饱私囊,暗中命人在黄县私自开采金矿。魏忠贤是皇帝身边的大太监,也就是那个后来极受宠信、排除异己、专断国政的司礼监秉笔太监。前几任黄县地方官吏畏惧魏忠贤的权势,对其派人私开金矿都睁只眼闭只眼,放纵不管,孙振基到任后,查明底细,果断查办矿官,断了魏忠贤的财路。魏忠贤恼羞成怒,使人危言恐吓孙振基。孙振基毫不畏惧,依法处理,坚定地维护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据清康熙《黄县志》记载,孙振基任职黄县3年,“好民好,恶民恶”。“若里甲、若徭役、若驿传、若狱市、若赎锾等积弊悉除,犹其小者也;矿税巨蠹,以死生去就决之,不肯容纵,万民赖以安枕。”意思是说,孙振基在任黄县知县的3年时间里,行政以百姓好恶为标准,设身处地为民众着想,为百姓减去了很多负担。里甲(三大徭役名称之一)、劳役、驿传(对平民的一种徭役)等徭役,以及狱讼、市集交易、用钱赎罪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等积弊,他一一清除;对于凶暴的矿税,他以不怕丢乌纱、掉脑袋的勇气,坚决制止,不肯放纵,黄县百姓从此过上了安定的生活。为此,黄县民众将孙振基比作史上著名的循吏“龚黄”和“召杜”,即西汉渤海太守龚遂、西汉大臣黄霸和西汉南阳太守召信臣、东汉南阳太守杜诗。

孙振基任职3年届满,调任安丘知县。当地民众为纪念这位以实心行实政的好知县,自发筹款创立“邑侯孙公去思碑”。后来,孙振基因公出差路过黄县,“黄民香火顶供路侧,妇子扳辕嚎啼送之出境,失声者数千人,经百里不绝”。

左懋第

说起“谋民事如家事”,就不得不提到明末曾任六科给事中、官至兵部右侍郎的莱阳人左懋第。左懋第,明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历官陕西韩城知县、六科给事中、太常寺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兵部右侍郎等。

在任韩城知县期间,左懋第打击豪强、均丈地亩、清理赋税、赈济灾民,颇多建树。但当时有一件事令他深感对不起穷苦百姓而又无可奈何,那就是朝廷每年加派三饷。三饷是明末朝廷在正常赋税之外加派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也称新饷,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剿饷主要用于镇压农民起义;练饷名义上是用于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上也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三饷的加派,使大量本来就十分贫困的民众雪上加霜,百姓因此怨声载道。当时身为韩城知县的左懋第虽时常为此心急如焚,但也无能为力。

崇祯十二年(1639年),左懋第通过考选回到京城,进入朝廷,任职六科给事中。此时,他终于有了争取废止加派三饷、为贫穷百姓减轻负担的机会。明末时期,六科是朝廷的一个独立机构,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给事中虽然只是七品小官,但权力很大,且有时可以直通皇上。左懋第刚上任,便上疏请求停止三饷加派。在他和其他大臣的苦谏下,崇祯十三年(1640年),崇祯帝宣布停征剿饷。这时,左懋第又请求马上将此事公告天下,免得地方开征,小民不得实惠。崇祯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当年三月,北京大风不止,左懋第又借天变上言,直陈时政缺失。他提出,朝廷虽然数次下诏减兵省饷,但小民却日困一日,其原因在于朝廷免征而地方催征,贪官污吏借机中饱私囊。欲除此弊,必须公开各地征赋之数,让普通百姓心里明白,使贪官无法作奸。停征的加赋,必须严令各地按规实行,不许各级层层追加,这样才能惠泽万民。崇祯帝很赞赏他的建议,下令免除全国75个重灾州县的新、旧、练三饷,免除68个中灾州县的新、旧二饷,缓征28个轻灾州县的新、旧、练三饷。就这样,左懋第这位小小的七品官,怀着一片爱民之心,为百姓争取到了免除三饷的政令。

“以实心行实政,谋民事如家事”,是为官行政的准则,也是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