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法院遴选特邀调解员

2026年10月1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马文崇)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遴选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人才入库。该院拟建立特邀调解员人才库,在出现调解员空缺、岗位增加等情况时,将从人才库内直接选聘。

特邀调解员是指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使用办公软件;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退休司法所工作人员、退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律师;法学会、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村(居)委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有心理咨询、建筑、劳动争议、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或从业资格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有直系亲属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以律师、法律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情形的。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相关管理规定。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保障,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