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亲情因离异断线

高新区法院温情调解探望权纠纷

2026年09月18日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完整的亲情陪伴,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赵莹淞法官团队秉持温情司法、柔性化解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以耐心调解、创新举措化解当事人积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父母的关爱不应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割裂。

协议离婚后探望权受阻

母亲起诉要求法院予以确认

孙女士与苗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苗甲、苗乙由苗先生直接抚养,孙女士依法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初期,双方能够恪守约定、和平相处,共同照料孩子的学习生活。但后续因双方居住地变更、日常分歧增多等问题,二人矛盾持续激化,导致孙女士的探望权无法顺利行使。

为探望并陪伴孩子,孙女士多次通过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双方矛盾始终未能化解。长期无法陪伴子女,让身为母亲的孙女士深感焦急与无奈。多番沟通无果后,孙女士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其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方式和频次,并要求苗先生全力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温情调解化解父母积怨

双方达成可落地探望约定

案件受理后,赵莹淞团队充分考量家事案件特殊性以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立了“优先调解、柔性化解”的工作思路,力求彻底化解双方积怨,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案件受理当日,团队调解助理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倾听二人的诉求、委屈与顾虑,细致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基础。

庭审过程中,秉持温和审慎的原则,法官主动与两个孩子亲切交谈,细致观察孩子的身心状态,以及对父母的接纳程度,耐心引导孩子说出内心真实想法,将“尊重孩子意愿、不打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作为核心调解原则。

针对双方积怨较深、信任破裂、对立情绪强烈的核心问题,法官从法理、情理、未成年人成长等维度开展全方位调解工作。在法理层面,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明确探望权是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法定协助、配合义务,无故阻挠、拒绝合法探望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让双方明晰法律边界、树立法治认知。在情理与成长层面,耐心劝导双方切勿将个人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积极引导双方放下过往隔阂与对立思维,摒弃个人恩怨,始终以孩子的成长利益为首要出发点,理性沟通、相互包容。经过多轮耐心疏导、真诚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放下心中隔阂,均表示愿意为了孩子冰释前嫌、相互配合,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探望的具体时间、方式、频次作出细化、可落地的明确约定,切实保障孙女士的合法探望权,同时明确双方沟通相处需保持理性和克制,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亲子成长环境。

互签双向书面承诺

破解“调解易履行难”顽疾

为破解探望权纠纷“调解易、履行难、反复诉”的司法顽疾,保障调解协议落地见效,法官还创新家事案件履行保障机制,新增双向书面承诺环节。在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赵莹淞团队组织苗先生、孙女士分别签署《探望权配合承诺书》《探望权行使承诺书》,压实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以书面诚信承诺筑牢协议履行防线,从源头减少矛盾反复,真正实现“调解促和谐、承诺保履行、司法护童心”的良好司法效果。

案件圆满办结后,苗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手写表扬信,对赵莹淞法官团队耐心细致、温情高效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认可与诚挚肯定。

探望权纠纷虽看似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实则是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大事。下一步,高新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家事审判工作,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柔性司法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家事案件,以坚实司法力量筑牢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根基。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姜晶 袁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