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030年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标

2026年09月0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运维,原则上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生态保护、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早在2023年,我市已出台《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当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推动法规条款落地见效,破解以往“各环节衔接不畅、部门责任不清晰、长效管理跟不上”等突出问题,新出台的《方案》作为《条例》的配套实施文件,指导各区市、各部门规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流程工作,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全流程工作规范。一是打通规划、建设、运维各环节,健全规建管一体化闭环管理体系,防止各环节脱节;二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嵌入每一个建设项目,杜绝“一阵风”式建设。

《方案》明晰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范围。原则上,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均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设施:地质条件不适宜,例如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或经地质勘查后认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项目;特殊污染源地区的建设项目,例如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垃圾填埋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化品仓储区等;不涉及室外、地面工程的旧建筑翻新、改造、加固、加层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应急抢险项目及应急工程;保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