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2日
咨询:我缴纳的是烟台市居民医保,我对象是烟台职工医保,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我生孩子的时候可以用我对象的保险报销吗?
答复:可以。参保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不再享受其他生育补贴和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父亲是烟台退休职工,但是老人行动不便,请问亲属可以替他们开药吗?
答复: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亲属可以代其购药。
咨询:烟台参保职工,门诊检查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若您在烟台参保缴费正常且正常享受待遇,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80%、70%、60%,退休职工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职工为6000元。
咨询:2023年肾移植术后在蓬莱的医院办理了门诊慢特病,现在想将签约医院变更为芝罘区的医院,请问如何办理?
答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任选时间变更一次,新变更的医疗机构应覆盖所患病种。当月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无须前往原定点机构,办理后次月生效。
咨询:如果直系亲属去世,家人是否可将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现或继续使用至余额清零?
答复:现参保人死亡后仅支持办理个账支取,不支持继续使用。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家属需要持代办人身份证、死亡参保人名下的银行卡,先到医保经办窗口为参保人办理死亡减员手续,然后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