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帮您问了

2026年07月20日

问: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问: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有现场办理和掌上办理两种途径。

一是现场办理: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均可。在业务发起源头上,不同于过去参保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只能在医保关系转出地发起申请的流程,新的医保关系转移流程允许参保人从转入地或者转出地自由地选择医保关系转移的发起申请。

二是掌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鲁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流程如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山东省—我要办—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通过“鲁医保”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办理流程如下:鲁医保—地市(切换为转入地或转出地均可)—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登录烟台医保小程序,选择“我要办事—异地就医—在线办理”。

1、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即可,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长期备案后,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长期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就医,统筹内按照烟台比例正常报销;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含参保地)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审核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2、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不需要提供材料,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医保范围内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省内临时就医免审即享。省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支持电话办理,也可以在烟台医保小程序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申请的,系统30分钟内自动审核;在其他网办渠道申请的即时办结,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问: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和条件?

答:为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和待遇享受相对公平,根据烟政办发〔2022〕27号《关于印发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医保发〔2025〕29号《转发鲁医保发〔2025〕34号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确定参保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和支付期限。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1、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生育津贴天数按月计发。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在我市统筹区内工作单位变动的,生育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2、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2个月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保险待遇。

3、支付期限: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国家、山东省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

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