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的表现与治理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审视

2026年06月22日

魏春苹

破解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困局,不能寄望于技术的自我修正,而必须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创新,将技术发展纳入以人为本的治理框架。

其一,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明确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其二,建立AI就业冲击预警和适应性就业支持体系。

其三,约束算法权力的资本逻辑,防止技术异化为支配工具。在平台经济领域,算法不仅配置劳动资源,更深度介入劳动过程,对劳动者形成隐性控制。

其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使人工智能从资本增殖工具转向劳动解放支点。社会主义制度为技术向善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了技术进步的根本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人的全面发展

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正深刻重塑着劳动形态与生产关系。当“无人工厂”“算法管理”“人机协同”从概念走向现实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时代性的追问:智能时代,劳动是否依然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否被技术悄然消解?这种追问的核心关切,正在于智能技术背景下劳动新异化的生成机制与破解之道。

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的主要表现

立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典视域,智能时代的劳动新异化呈现出多维度的复杂样态。

其一,劳动的“去技能化”与价值创造主体的边缘化。在智能化生产中,资本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对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双重替代。智能系统将复杂的劳动过程分解为可量化、可计算的微任务模块,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被简化为“像素处理流水线”般的机械操作。以AI绘画为例,构建一个通用型模型需要约2.3万小时的标注劳动,但标注员每天能处理数千张图像,其脑力劳动被降维为数据化单元,劳动者从“操作者”沦为“被操作者”。

其二,劳动过程的算法控制与自主性的结构性消解。算法从辅助性工具演变为组织劳动的基础性“媒介环境”,对劳动者形成全景式监控。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配送路线、送达时间、奖惩标准等均由算法黑箱决定,劳动者无法参与规则制定,也无法完全理解其背后的逻辑。这种算法权力的失衡,使劳动者成为算法系统的执行单元,人机关系发生根本性倒置。

其三,劳动关系的“隐性剥削”与价值分配的严重失衡。数字平台通过“去劳动关系化”将稳定雇佣转化为单次服务,劳动者难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平台资本通过技术黑箱、法律屏障和市场垄断三重架构,完成剩余价值的隐秘转移。有数据显示,某AI画作拍得43万美元,但参与模型训练的标注团队总计仅获酬劳920美元,这种“数字封建制”式的价值错配,使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其四,劳动者主体性消解与精神再生产的断裂。在算法逻辑的长期规训下,劳动者的精神生产力持续弱化。为迎合算法推荐机制,内容创作者不得不违背初衷调整创作方向,社交互动沦为获取五星好评的表演性工具。劳动者在屏幕前的“完美分身”与真实自我之间的鸿沟日益加深,最终导致“我是谁”的主体性迷失。与此同时,工作与私人时间的边界日趋模糊,精神性过劳成为普遍现象,劳动力再生产链条面临断裂风险。

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的治理路径

破解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困局,不能寄望于技术的自我修正,而必须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创新,将技术发展纳入以人为本的治理框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为智能时代劳动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立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根基,从制度层面回应劳动新异化问题,应当着力于以下四个维度。

其一,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明确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本质上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其算法模型、训练数据、运行维护等无不凝结着人类的抽象劳动。AI生成的作品,其价值源泉仍然是无数标注员、工程师、数据提供者的活劳动投入。坚持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不是对技术进步的否定,而是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根本确认。在制度设计上,这意味着要破除“技术决定论”的迷思,明确劳动者在智能生产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将以人为本确立为智能时代劳动治理的根本价值取向。

其二,建立AI就业冲击预警和适应性就业支持体系。当前,制造业、客服、翻译、初级编程等领域已出现明显的岗位替代效应。面对这一趋势,制度保障的核心任务在于构建缓冲机制而非阻挡技术。具体而言,应建立AI就业冲击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动态评估各行业、各区域的就业风险等级,为政策干预提供数据支撑;构建分层分类的适应性就业支持体系,针对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者提供个性化再培训方案,重点扶持中低技能劳动者的技能升级;探索技术红利共享机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保障等方式,将智能技术创造的超额利润部分回馈于因技术替代而受损的劳动者群体。制度保障的目标是使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拥有退路与出路,而非被动承受技术性失业的代价。

其三,约束算法权力的资本逻辑,防止技术异化为支配工具。算法权力的膨胀是智能时代劳动新异化的直接表现。在平台经济领域,算法不仅配置劳动资源,更深度介入劳动过程,对劳动者形成隐性控制。这种控制之所以具有异化性质,根源在于算法权力与资本逻辑的深度绑定,算法被设计为效率最大化的工具,而非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机制。强化法律规制,核心在于打破这一绑定,使算法运行接受法律审视和民主监督。具体路径包括:推进算法透明度立法,要求平台企业披露核心算法的运行逻辑、决策参数和影响评估,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建立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对涉及劳动者核心权益的算法变更进行事前审查和事后评估;明确算法歧视的法律责任,防止算法在派单、考核、奖惩等环节对特定群体形成系统性不公。20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已在这一方向迈出重要步伐。进一步的任务,是将这些探索性制度安排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

其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使人工智能从资本增殖工具转向劳动解放支点。技术本身并不天然具有价值属性,其社会后果取决于嵌入其中的制度安排和价值导向。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智能技术不可避免地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劳动者的解放诉求被技术的效率逻辑所压抑。而社会主义制度为技术向善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定了技术进步的根本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从资本增值工具转向劳动解放支点,需要在制度层面实现三重转变:在价值导向上,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核心评价指标,而非将其视为效率提升的代价;在治理模式上,建立政府、企业、工会、劳动者共同参与的多方共治机制,使技术发展接受多元主体的监督和制衡;在分配制度上,探索智能时代的新型分配机制,使技术红利惠及更广泛的劳动者群体,而非集中于少数技术寡头。这一转向的深层目标,是使智能技术真正成为马克思所期待的劳动解放的支点,不是用机器代替人,而是用机器解放人;不是让劳动者服务于算法,而是让算法服务于劳动者。

(作者:中共招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