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民法典三起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29日

5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中办理的“某居民委员会与宫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抗诉案”“滕某与孙某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芮某浩诉崔某峰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等三起典型案例。

《某居民委员会与宫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抗诉案》:某银行与刘某某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某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对刘某某提供的房产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宫某某通过债权转让受让债权和优先受偿权。某居委会与刘某某亦有欠款纠纷,法院另案查封了刘某某名下案涉不动产。

上述案例在执行过程中,某居委会、刘某某、某房地产公司及宫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某房地产公司替刘某某偿还某居委会欠款400万元整,并在上述房屋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于和解协议签订时某房地产公司(宫某某实际支付)付给某居委会人民币100万元,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日内付给某居委会人民币150万元,否则被查封的房产不能拆除,如某房地产公司不能取得挂牌土地使用权,应将土地收益付给某居委会……。二、某居委会应协助办理该开发楼房土地办证的相关手续,费用由某房地产公司承担。三、某房地产公司、刘某某、宫某某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许可证》手续,如在该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某居委会可申请继续拍卖查封的房地产……。”后因行政审批未能通过,协议目的落空。宫某某、某居委会均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案的执行。宫某某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并返还已支付的100万元本息。法院认定,该100万元系附开发条件的预付款,应当返还,判决某居委会返还100万元及法定利息。

《滕某与孙某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某公司职工李某民联系某通信公司更换水泥电线杆,某通信公司通过孙某林,安排滕某搬迁水泥电线杆,作业时,电线杆断裂将滕某砸伤,后诊断为右小腿开放性损伤致小腿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滕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孙某林、某通信公司共同赔偿滕某伤残赔偿金等。法院一审认定,滕某系在接受孙某林指派提供劳务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判决孙某林赔偿滕某各项损失。

《芮某浩诉崔某峰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崔某峰向芮某浩借款,芮某浩通过崔某峰提供的POS机刷卡23000元后,崔某峰为芮某浩出具借条,后崔某峰共计偿还6600元,余款16400元未还,芮某浩将崔某峰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芮某浩与崔某峰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崔某峰偿还芮某浩本金16400元。

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