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医保局提示:

部分急诊抢救费能报销

2026年04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王长峰)日常生活中,参保人员发生急诊抢救费用怎么办?福山区医保局结算科室工作人员介绍,为满足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医疗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已具备完善的报销政策和便捷的报销流程,对急诊费用进行托底保障。

“参保人员发生休克、开放性胸部损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呼吸衰竭、脑梗等急诊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可以将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福山区医保局待遇结算科科长王长峰介绍。

另外,参保人员发生急诊费用未转为住院继续治疗的,或不属于急诊抢救范围转住院的,可以通过职工或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报销(居民普通门诊限基层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根据所患疾病申请慢特病,按照门诊慢特病标准进行报销。

记者了解到,如果急诊抢救与转入住院为同一家医疗机构,则出院结算时,可将急诊抢救费用合并至住院费用,按照住院标准一起报销;如果急诊抢救后转入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则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向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协助受理,按照住院待遇标准将急诊费用代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