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9日
□冯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因此,树牢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解决“官为谁当、权为谁用”的问题。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错误行使权力,则会损害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防止权力错位、公权私用,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政绩观是一面镜子,可以检验出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境界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树牢正确的事业观,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工作需要第一,把为民服务、干事创业作为自身价值追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任用,特别对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大意义,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对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规律性认识的不断升华,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树牢正确的权力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因此,树牢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解决“官为谁当、权为谁用”的问题。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错误行使权力,则会损害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防止权力错位、公权私用,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一是公正用权。明朝学者汪天锡在《官箴集要》里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权力观一旦发生偏差,就会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现象。作为领导干部,要坚守公心,秉公用权,公道处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依法用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坚持依法用权是一种制度思维,所有权力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个人凌驾法律、权力超越法律而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三是为民用权。要让权力成为为民造福的“公器”,而不是个人牟利的“私器”。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站稳群众立场。四是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培养清正廉洁的品格风气,始终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树牢正确的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政绩观是一面镜子,可以检验出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境界格局。
一是着力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民造福是最重要的政绩,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多办顺民心、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二是着力解决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的真评价。三是着力解决怎样创造政绩的问题。为政之道,贵在实干,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出“看得见的显绩”,盲目铺摊子、搞建设,重面子轻里子、重虚功轻实干,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领导干部既要有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又要有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
树牢正确的事业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树牢正确的事业观,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工作需要第一,把为民服务、干事创业作为自身价值追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
一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必修课,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积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干事创业好比钉钉子,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钉下去,必然大有成效。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稳扎稳打向前走,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的认真态度,是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的进取精神。新时代领导干部肩负着对党、对人民、对民族的三重重大责任,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能因怕出事而不愿干事、怕麻烦而不愿抓事、怕吃亏而不愿揽事。面对任务要敢于扛担子、挑大梁,不回避、不推诿,面对问题要敢于承担、敢于负责,不负人民期盼、不负组织重托、不负岗位职责。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