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好的工钱遭遇“缩水”

双方僵持不下,律师认为肖某等人有权主张权利

2026年02月0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农民工肖某等人反映,2023年,他们在芝罘区黄务街道荆山路附近的大华·公园瑞府干室外景观装饰工程,迄今还有5万元工资没有结算。让人恼火的是,事情过去两年多,这5万元的工资让分包商李某涛给“缩水”成了1.4万元。

肖某说,2023年,他和10余名农民工经人介绍,来到芝罘区黄务荆山路附近的大华·公园瑞府进行部分室外景观工程施工。该项目总包方为大连文森特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公司”),转包给沈阳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施工负责人为李某涛。

据介绍,李某涛与肖某等人口头约定按工程量结算工钱。施工完成后,李某涛仅支付了4万元就失去联系,剩余款项未结算。2024年3月,因多次追讨无果,肖某等人向文森特公司求助。文森特公司向工人账户垫付5万元,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三个月内若分包方李某涛及沈阳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剩余5万元,则由文森特公司予以支付。”

3个月期限到了,文森特公司并未履行承诺。该公司财务部部长张某解释称,出具《承诺书》时未能联系上李某涛,当时又迫于工人讨薪压力及考虑工人的实际困难而先行垫付。后来,他们又与李某涛联系上了,李某涛表示仅欠肖某等人7.5万元,加上之前已支付的4万元和文森特公司垫付的5万元(合计9万元),已超出该金额。

2026年1月6日,文森特公司3名代表再次来到烟台,在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见证下,肖某等人出示了施工现场证据等资料,当场核算工资。文森特公司计算得出尚欠5.3万元。肖某等人表示愿放弃3000元零头,要求对方按《承诺书》内容支付5万元。当时,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电话询问了李某涛,其坚称“应该按市场价重新核算,仅支付3.4万元”。也就是说,最后一次协商时,原先确定的5万元“缩水”了1.6万元。

肖某说,事情过去了两年多时间,之前协商好的5万元到后来少了1.6万元,这是属于“既欠账又赖账”,他们这些农民工本来挣的就是辛苦钱,一分一厘都是汗水换来的,所以大家就没有签字认可这次调解。

2月3日,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位李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肖某等农民工反映的工资问题,他们曾经参与多次协调,基本属实。之前大连文森特公司派人来到烟台,在没有找到分包商李某涛的情况下,核算并签字盖章认可欠工人工资5万元。后来,李某涛现身,向大连文森特公司表示,按照他与肖某等口头约定,实际应该结算7.5万元,扣除施工期间支付的4万元,加上上次文森特公司垫付5万元,实际还多付了1.5万元。

李某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基本事实是确定了的,肖某他们把当初一口价变成了“不同施工难度不同价位”的活口价,所以出现了争议。对于国家有关部门“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由专项第三方监管支付”的要求,李某涛说,肖某等人是临时工性质,干零活,而且干的工程量不大,所以就没有按照第三方监管的模式来进行。

记者来到大华·公园瑞府营销中心,对于肖某等农民工所遇到的问题,接待人员表示,将把这一情况反馈给项目方,由大华·公园瑞府项目方对接当事人处理。

芝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李姓负责人说,双方在工资总额的认定上出现了分歧。即肖某等人认为应该按照三方协调时盖章的《承诺书》内容支付剩余5万元了结此事,而文森特公司分包商李某涛对此持有异议。因此,建议肖某等人先拿走3.4万元,对于有争议的1.6万元,走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

对此,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李某涛所讲的肖某等人系“临时工性质”,李某涛虽然将室外景观的活分给肖某等人,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其所负责施工的工程是大连文森特公司分包给沈阳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既然2024年3月文森特公司曾出具《承诺书》,并且2026年1月6日文森特公司的代表再次核算尚欠5.3万元,那么,肖某完全有权依据该《承诺书》主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