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多次实施、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以及恶意制造噪音、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扰民行为,除罚款外,可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