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张玉龙 崔智桐)近日,龙口市民杨某在海边游玩时违规燃放烟花引发火情,相关部门依据新规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警示其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
事发当日0时40分许,龙口市公安局黄河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海边某处突发火情。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及时控制火势,避免了灾情进一步扩大。经调查核实,该火情系杨某等人在海边燃放烟花时,飞溅的火星引燃周边杂草所致。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杨某的行为已违反“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规定。当日上午,龙口市林业局依据《条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前龙口市正处于森林防火关键期,违规用火极易引发严重后果。此案再次敲响警钟,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龙口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负责人表示,依据《条例》规定,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除行政处罚外,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