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6日
发生争议后,双方就解决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已经履行。两年后,一方主张《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还能反悔吗?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得到支持吗?近日,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最终认定协议并未显失公平,判决不予撤销。
被撞后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两年后反悔并起诉到法院
2022年1月,老李驾驶小型轿车因道路积雪发生侧滑,与对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受伤。经交警认定,老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22年底,老李与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及伤残限额内赔偿老李人伤损失146000元。2023年3月,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毕。
2025年,老李将保险公司起诉至牟平区人民法院,称对自身伤情及赔偿的计算方式没有清晰的认知,误以为当时的理赔金额非常理想,认为保险公司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的赔付亦不合理,主张《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请求判令撤销《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再赔偿其经济损失52000元。
法院认定协议并未显失公平
判决不予撤销
那么,2022年年底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显失公平?是否应该被撤销?牟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达成的赔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由双方自行协商订立,双方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是否显失公平应综合考虑年龄、智力、知识、经验、认知能力和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调解理赔金额与老李的实际损失是否差距过大等情形进行认定。
第一,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在与老李协商一致并取得老李同意的情况下向老李赔付了人伤损失146000元,老李称保险公司未告知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情况不符合常理。第二,自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最后一次住院治疗结束,老李在多次治疗中应对自身伤情有了明确的认知且该期间足以让其了解关于伤情、理赔等相关情况,老李称其对自身伤情没有清晰的认知,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法院无法采信。第三,结合老李提交的证据,经计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及伤残限额内应当赔偿老李的人伤损失共计166937.06元,保险公司已在医疗和伤残限额内赔偿了人伤损失146000元,差额部分为20937.06元。该差额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这是双方在协商理赔时必然会进行的让步,亦符合协商惯例,而且部分差额也是因现在的计算标准高于协商时的计算标准造成的,老李要求按照现在主张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差额部分,理由不充分,法院亦不予采信。故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