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卷烟要谨慎

2025年11月21日

本报讯(通讯员 鲁晓洁)近日,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举报信息,执法人员在一辆从芝罘区去往莱山区的出租车上查获了两个烟箱,箱内装有卷烟100条,案值预计5000元。

经过询问得知,该卷烟是出租车司机陈某帮货主刘某承运的货物。刘某告知陈某箱内为卷烟,陈某也当面确认了运输卷烟的数量,刘某通过微信支付给陈某运费200元,但刘某并没有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陈某心想这运费比平时出车运费翻了一倍多,而且烟也不是他的,他就是个承运人,应该不算违法,谁知竟会被芝罘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该局执法人员告知陈某,若查证属实,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本案中,陈某作为承运人且明知所运输货物为卷烟,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

该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不能只顾眼前的蝇头小利,不顾行为的合法性。切记,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不可行!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举报电话:68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