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破执行难题

芝罘区法院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3亿元

2025年10月1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陈宇)近日,芝罘区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烟台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等执行一案中,通过变卖被执行人名下公司股份,一举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13亿元。

受理该案后,鉴于案件涉及区内重点企业及股份变卖,且执行标的额较高,芝罘区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执行专班,并指定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牵头办理。

为及时兑付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芝罘区法院向某证券公司烟台营业部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公司将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股票调整为可售状态,并于冻结后10个交易日内以任一市价强制卖出,但某证券公司烟台营业部回复称“相关股权的处置需由其上级部门审批,需要法院与之进行沟通”。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芝罘区法院多次与某证券公司进行沟通。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离职未满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将相关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后,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同。最终,在某证券公司的配合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1.13亿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芝罘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理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既要精通执行法规做到“有据可循”,也要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弥补知识空白,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