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堵心路”通了!

莱阳法院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2025年09月05日

倾力执行、成功破解“僵局”,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畅通了一条“堵心路”。

拍卖而得的地块却“进不得”

某食品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执行后,因无偿还能力,其名下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被法院依法拍卖,由陈某竞得。2024年5月,陈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资产交接。2024年6月,梁某认为公司门口的土地属于其个人,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遂安排人员拉土堵住大门,禁止人员车辆通行。

因无法通行,陈某无法正常使用该宗土地,于是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了法院。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某食品有限公司西大门正对路东侧沟东沿范围内土地上覆盖的泥土及所种植的农作物清除,并将设置的活动板房拆除,不得影响原告人员及车辆的正常通行。

由于梁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双方僵持不下,陈某申请立案执行。

吃透案件找出矛盾焦点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并不急于传唤双方的当事人,而是将工作放在了查阅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上。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的经过及双方矛盾的焦点,找寻突破该案的蛛丝马迹,为该案顺利执结打下基础。

经过对案卷进行详细地查阅,法官对案情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分别传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倾听双方的想法,引导双方各退一步。

申请人陈某认为其竞得的该宗土地包含公司门口的土地使用权,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通行必须经过此门,且之前已使用多年,而被执行人在该地块土地上故意覆盖泥土、种植农作物、设置障碍,严重妨害了申请人的正常通行。

被执行人梁某则辩解,公司门口的土地系其承包用地,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如果陈某想使用其土地用于通行,应当对其进行补偿,不能无偿使用。

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逾期拒不腾退,所产生的不利后果需自行承担。同时,承办法官也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进行劝解:申请人需要在此长期生产经营,被执行人长期在附近居住,如果闹僵了对谁都没有益处。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到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趁热打铁换来握手言和

在公司现场,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把各自的想法讲出来,能够达成一致的地方立马落实,对于有争议的地方双方心平气和地继续进行沟通。

一番交流下来,被执行人当场答应将大门打开让申请人通行,此时承办法官看到了双方和解的曙光。于是,利用一上午的时间专门对双方剩下的问题进行劝和,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被执行人同意及时清除农作物和活动板房,为申请人提供通行便利。同时,承办法官也告知被执行人,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被执行人如果认为申请人侵占了其土地,后续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要求申请人补偿。

承办法官回访时看到,土地上覆盖的泥土及所种植的农作物和被执行人设置的活动板房已彻底清除,车辆可以正常进出,公司经营也恢复正常。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