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6日
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日向烟台市反馈督察意见,同步移交了2起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第一时间成立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到位。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在事实调查基础上开展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厘清责任、明确人员,精准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强化审核把关,统筹定性量纪,确保追责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严肃性。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6个部门、单位向上级做出检查。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水统筹”不到位 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烟台市有关部门和区(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力度不足,一些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牟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长岛海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山区福新街道环保办主任、福山区福新街道垆上村党支部书记等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烟台碧海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分管领导、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分管领导、莱阳市财政局分管领导、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前泉水村党支部书记、栖霞市西城镇仓上村党支部书记、栖霞市杨础镇杨础村党支部书记、芝罘区勤河杜家社区河段河道管理员、福山区仉村河林村河段河道管理员等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招远市毕郭镇西霞坞村党支部书记、招远市毕郭镇镇级河长等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蓬莱污水处理厂向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招远市桑德污水处理厂向招远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检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向福山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清洁取暖工作滞后 禁燃区失管失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烟台市住建局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工作进展滞后。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和牟平区政府对推进禁燃区清洁取暖工作措施不实、管控不力,违规燃煤乱象丛生,一定程度上影响烟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实现。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福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牟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检查。
下一步,烟台市将把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反弹。坚持举一反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工作难点堵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