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2025年07月18日

芝罘区玺萌长河印象17号楼地下车库“6·4”火灾受灾当事人:

我大队依法定程序,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等工作,对芝罘区玺萌长河印象17号楼地下车库于2025年6月4日发生的火灾事故原因作出认定,并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烟芝消火认字〔2025〕第0008号)。因客观原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全部当事人送达该认定书。现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前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全部当事人。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6530165

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