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规范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

非必要不添加

2025年07月1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军华 通讯员 丁立杰)近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向该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发布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告知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告知书明确,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需坚守“非必要不添加”的首要原则,秉承“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理念;要求优先选择不含食品添加剂的原料和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方式;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等。在管理上,需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及相关产品分开存放;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精准、专册记录,详细留存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责任人等信息;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需在盛放容器上标注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

校园食品添加剂管理直接关系师生健康安全。龙口市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规范采购、贮存及加工流程,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让家长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