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化解退股风波

烟台高新区法院调解一起股东退股纠纷

2025年06月27日

在公司经营中,股东出资后能否自由退股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许多股东误以为可以随时退出,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严格限制,以保障公司稳定性和债权人权益。近日,通过“三步走”调解,烟台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股东退股纠纷,实现原告撤诉、企业重焕生机的双赢局面。

股东利益矛盾引发诉讼

2024年,某节能科技公司股东梁某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其他四名股东返还其投资款。诉状显示:梁某作为创始股东之一,因与其他股东在公司发展战略、分红政策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要求退股并返还全部投资款项。

“公司连续多年无财务记账、无分红,我的钱都打了水漂,他们还不让我走!”庭审过程中,梁某情绪激动。而公司方则称梁某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事管理、行政统筹,一直参与具体事务,要求返还投资款属于抽逃出资。双方剑拔弩张,公司正常经营已受影响,员工工资发放出现延迟。

利益交织下的多重困局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敏锐地察觉到这不仅仅是一起股权商事纠纷,更是一场情感与利益交织的民事纠纷。

通过研判,承办法官发现这起纠纷有三个特点:一是情感纠葛深,股东间有十余年的创业情谊,矛盾中掺杂着失望与不甘;二是企业经营受到影响。诉讼期间,公司管理混乱,员工工资发放延迟,合作方也开始观望;三是法律限制严格,为了保障公司稳定性和债权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严格限制,股东不能随意退出。

“如果简单判决,解决不了这家企业和当事人的问题,更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员工面临失业。”承办法官说。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疏导当事人“赌气式”诉讼的心态,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步走”调解策略破僵局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针对该起退股案件,法官团队采取了“三步走”的调解策略。

第一步:倾听诉求,疏导情绪。法官分别约谈各方,不急于谈法律条款,而是先让双方倾诉心声,回顾艰苦创业历程,平复情绪。

第二步:刚柔并济,定分止争。采取“法律刚性+调解柔性”双轨机制,全面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开展“面对面+背对背”答疑,重点解释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协助双方逐步减少分歧,同时立即着手准备判决,以判促调,通过明确法律立场,引导当事人预见诉讼风险,激发双方的调解意愿。

第三步:保障履行,消除顾虑。在法院指导下,引导当事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纠纷。协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确保款项按期支付。同时约定违约条款作为信用保障,消除双方的调解顾虑。

经过五轮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签署和解协议当天,公司股东在法院走廊里聊了很久。“老梁,以后我们还是朋友”。梁某点点头说:“公司好好做,需要帮忙随时找我。”协议签订并履行后,梁某在递交撤诉申请的同时,将一面印有“维护人民利益 彰显法律公正”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侯潇 袁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