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滑倒受伤,责任由谁担?

龙口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06月13日

公共浴室在日常经营中难免出现水渍积累、清洁不及时或清洁不到位的情况,若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顾客滑倒受伤,责任应当如何划分?龙口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因为洗浴中心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决承担受伤顾客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顾客在洗浴中心摔伤

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某到龙口市某洗浴中心进行消费。结账离开时,正值该洗浴中心清洁时段,保洁人员使用湿拖把清洁大堂地面时,清洁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地面存在大块明显水渍。李某在行走至服务台途中因地面湿滑摔倒,致腰部严重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预估为3万元。

事故发生后,洗浴中心仅垫付了急救费用。李某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提起诉讼,主张洗浴中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洗浴中心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并提出李某穿拖鞋行走、行走速度过快等抗辩理由。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洗浴中心承担全责

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洗浴中心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需举证证明已尽义务。

本案中,洗浴中心在清洁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滑措施,监控显示清洁区域系该洗浴中心的直接出入通道,且清洁作业与顾客离场时间重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洗浴中心未设置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滑措施,违反了行业安全操作规范,未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穿着的是洗浴中心提供的防滑拖鞋,而且行走速度正常,也无不当行为,结合现场地面瓷砖纹路及颜色导致水渍反光不明显,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因此,不能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经营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洗浴中心应当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