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5年05月13日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抓好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大局意识,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