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8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倪钰锋)邻里纠纷无小事,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一堵墙”引发的邻里纷争。
谷某、盖某系同村东西邻居。谷某居西,盖某居东,双方的院落因历史问题共用一堵墙。2024年上半年,盖某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利用共用墙加盖平房。盖某加盖后,谷某认为严重影响了其院落通风和采光,双方就该问题协商无果。2024年7月,谷某见无法解决问题,一纸诉状将盖某诉至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盖某拆除侵犯其相邻权的平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东西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并且共用墙系历史原因形成的,直接判决会影响双方的日后相处。于是,承办法官从睦邻友好的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希望在双方利益中找到平衡点。但承办法官给双方单独做工作失败了,于是决定去现场勘察,再重新制定调解方案。经现场勘察,盖某在墙上加盖的平房南北长约6米,超过共用墙高度约1米,对谷某院中通风、采光的影响有限。但同时,法官也发现了该墙系用石头、泥土所建,年限较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重新尝试调解。一方面,法官与谷某进行沟通:“我们去现场看了,搭建的平房对你们家的通风、采光影响有限,但你们共用的那堵墙有安全隐患,可以要求盖某把加盖部分及原有墙部分用水泥抹平加固。”谷某表示同意。另一方面,法官明确告知盖某,其单方面搭建行为不应该提倡,原告要求将加盖部分及原有伙墙部分用水泥抹平加固的请求合情合理。法官多次和盖某联系,协商加固事宜,调解到此已见成功曙光。
然而,就在大家都以为纠纷即将解决时,原告谷某又反悔了,坚持要求盖某将加盖部分全部拆除,不同意其他的调解方案。法官向其释明利弊后,谷某仍然要求全部拆除。在多次尝试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盖某将其与谷某的共用墙及在墙上搭建的平房用水泥抹平加固,以消除安全隐患。
谷某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该案虽未调解成功,但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多次到现场勘察,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