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姜思宇)“我们是内蒙人,在海阳人生地不熟。如果不是物业服务确实存在问题,谁愿意走到这一步啊。”海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里传来一位大叔焦急而又气愤的声音。
原来,这位大叔姓张,是海阳市某小区业主。张大叔自2020年起因种种原因没交过物业费,至2023年9月共计拖欠物业费5700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将其告到了法院。对于不交物业费这件事情,张大叔也是满肚子苦水。
“买的房子至今没有装修入住,也没用过家里的水电气,我们是从业主群里才了解到空置房可以申请物业费优惠,为什么物业公司不主动告知?”
“买房时我们可以从一楼直接搭乘电梯,现在改动到要从二楼乘电梯。”张大叔一句接一句地控诉物业公司。
“我们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开发商根据变更的规划建成了电梯,我们公司仅有维护相关设施的义务,不是我们公司改动的。”物业公司也不相让,庭审过程紧张而激烈。
承办法官在原被告双方的辩论过程中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想法,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所在,并尝试着寻找案件突破口。
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的是长期物业服务,与业主产生矛盾不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坚持“一判了之”的话不利于矛盾高效、实质化解,于是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方面,承办法官安抚张大叔激动的情绪,对其反映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当场核实反馈,督促物业公司向张大叔出示物业公司服务记录,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解读了关于空置房申请的政策,明确了不履行交纳物业费的法律后果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从情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公司运营需要成本等现实因素。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共情劝解后,张大叔的情绪渐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按照空置房标准支付物业费。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畅通沟通渠道,倾听业主意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业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空置房待遇收取物业费,并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经过各方努力,这场因物业费用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