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半退款,又要求全额退

律师:签约公司已经注销,没有约定退货条款,全额退款没有依据

2025年02月18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金先生反映,称他在莱山区迎春大街一家互联网支付公司代理了500台POS机售卖业务,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己业绩不是很理想准备退出时,该公司却拒不履行“全额退款”的承诺。因此,金先生认为这家互联网支付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金先生说,大约在2024年6月前后,他通过网络招聘形式应聘到了这家科技公司,代理售卖POS机业务。具体是,金先生作为其代理人,按照200元每台购置一定数量的POS机后,再到需要使用POS机刷信用卡、银行卡的单位去推介,每成功推介出去一台POS机,金先生可以提取佣金300多元,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该POS机刷出的资金流量享受相应的扣点返利。也就是说,一台POS机除去成本200元,自己能挣100多元,还能享受该台POS机后续资金交易量的扣点返利,可以说“有点一本万利”的感觉。

“关键是,他们还承诺如果卖不出,还可以原价退回。”金先生说,基于这些优厚的且无风险的条件,他购买了50台POS机,到同年8月份,金先生推销出20多台,自己获利1.1万元左右。基于此,他接着又购买了500台POS机,准备在合同期内大干一场。结果后面连续几个月,自己的业绩不佳,并且还要支付POS机客户资源信息费30元/个。“因为该支付公司手里有需要使用POS机业务的客户资源,作为代理商的自己要从公司拿到客户资源,然后再去将POS机推介安装到位。”金先生说

看到手里这500多台POS机并没有像自己想象的那样顺利推介出去,产生畏难情绪的金先生决定不再继续干了,要将手里的POS机退还给公司。公司之前承诺全额退款,现在却按照100元/台的价格退还。对此,金先生也表示,自己手里没有合同予以佐证,只是对方的口头承诺。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该公司负责人丁先生说,金先生在撒谎,金先生是与自己的下游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并进行合作,由于这家代理商经营不善不干了,金先生才找到自己准备继续这项POS机推介业务。“我公司依然按照相应的资源为其配置客户,但金先生却不知何因对其所属团队不再管理,同时要求退货。”丁先生说,鉴于金先生直接签订合同的下游公司已经注销,合同也明确不予退换,刚开始,我们给金先生的答复是退款。

后来,金先生找到公司称其遭遇其他变故,实在难以再做下去,考虑到金先生的实际情况,丁先生便协调与金先生签合同的那家已经注销的公司的负责人王某,三方坐下来协商,同意按照一半的价格,也就是100元/台回收金先生手里剩下的POS机。“都协商好了,金先生也同意此方案。”丁先生说,哪知他收到转账后立即反悔,要求全额退款。

对此,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与金先生签约的公司已经注销,即便该公司还存在,也没有约定退货条款,在此情况下,丁先生召集已注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协商处理了金先生的退款事宜,此事就此完结,金先生再向丁先生提出全额退款要求,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