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0日
陈海涛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制度安排,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抗战时期,胶东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中高度重视人权,并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对当前我国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的成功实践
保障生存权。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的重心就是确保民众的生存权。为此,胶东抗日民主政权作了大量探索。1940年9月,北海行政专员公署就制定了《减租减息暂行办法》,明确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就是加强阶级合作,实行贫富互济,改善人民生活。1942年6月30日,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为改善雇农生活,发动群众增加生产,加强农村团结,发出了《关于执行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的指示》。1943年6月15日,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在对过去征粮工作进行检讨后,作出了《关于执行胶东区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的指示》,以保证人民的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同时保证军队的充分供给。1943年10月15日,胶东区临时参议会制定了《关于征收田赋暂行办法》,其出发点也是在使人民负担更加合理的前提下,确保抗日经费,加强对敌斗争。
保障政治权利。在残酷的对敌斗争中,胶东抗日根据地通过村政改造、民主选举等举措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一是有效进行村政改造。胶东行政主任公署主任王文在《论彻底改造村政权》中就强调了改造村政的重要性:“村政权是国家的基础,是政权的最下组织,它是政府法令政策具体实行的地方,也是各种工作实际完成的地方。没有巩固的村政权,要想有巩固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是无从谈起的。”胶东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根据《山东根据地下半年扩大面积、村庄、人口统计》的数据,截至1944年12月,我们党“控制的胶东地区面积已达5425平方公里,其中村庄有2520个,人口245万”。到1944年12月,胶东地区行政村中,“民主村637个,仅占19%;形式中间村有2213个,比例达到66%;封建村482个,占15%”。二是积极开展民主选举。胶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涵盖了民意机关临时参议会、行政机关县、乡、村等各级政权,在抗日民主政权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民主选举也日益成熟。胶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广泛性体现在对选民资格的广泛性上。凡是拥护抗日民主的阶级,都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民主选举真正实现了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平等性体现在每一个选民包括广大妇女,在选举中没有权利的差别。真实性体现为胶东抗日民主政权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法令来保证民主政治的实现。
保障文化教育权利。抗战时期,胶东通过建立中学、小学等学校教育体系和夜校、冬学、识字班等社会教育体系,给予了根据地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并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制度来保障这些权利。《胶东区战时施政纲领》就明确规定:“加强文化教育建设,提高人民政治文化水平。”“实行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加强社会教育,特别着重成年男女的教育,扫除文盲。”“建立正规化的中等教育。”“提高小学教师质量及其社会地位,并改善其生活待遇。”1942年5月30日,文登县政府就通过了《关于提高各级职教员待遇的决定》,对小学、中学的校长、教员、厨夫等的工资待遇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改善了职教员的生活,提高了职教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的时代价值
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抗日战争期间,胶东党组织和党员发展迅速。“抗日战争初期,胶东有党员1840人,到1939年发展到1.6万人,到1945年8月达到6.3万余人。”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坚强领导,胶东抗日根据地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巩固。有了稳定巩固的根据地,胶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就有了基本的前提。胶东党组织十分重视人权保障工作,注重把优秀的党员骨干力量充实到各级政权中,从而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实现党对地方各级政权的领导。有了党的正确领导,胶东人民才能够顺利进行村政改造、民主选举、减租减息等一系列保障人权的举措,从而使根据地人权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显著特点:坚持统战原则。胶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实践体现了党中央所确立的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我们党联合一切赞成和支持抗战的阶层,参加到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中,既保障了劳苦大众的权利,也兼顾了其他抗日阶层的利益,从而使各阶层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团结。曹漫之在《五年来的民主建设》中就指出,胶东抗日民主政府本身是“各个阶级阶层人民的代表,有工农干部,也有商界领袖,也有地主士绅,有共产党员,也有国民党员,而实现了各个抗日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组织。”
核心价值:发扬民主精神。民主是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的灵魂和核心价值。胶东抗日根据地在人权保障实践中,为把民主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积极实行了普选制和竞选制,让群众充分表达意见,监督管理政权。如“栖东60多岁的老太婆,也积极参加村选,说:‘过去青年妇女都没有选举权,何况我这么大的年纪呢?’昆嵛县一个农民说:‘从前官在城里,现在官在村里,老百姓就是官,有了问题,不打不骂就解决了。’”这说明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民主精神,增强了自身的民主意识,在享有政治权利的同时提高了民主素质,这也正是我们党重视人权保障的价值所在。
重要保障:重视法制建设。法制是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权的重要保障。胶东区通过制定一系列法令、条例,切实保障了根据地群众的基本权利。如胶东政权机关通过的《胶东区战时施政纲领》《征收田赋暂行办法》《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胶东海上渔业暂行办法》《胶东区贸易统制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胶东区开垦荒地暂行办法》《胶东区修正婚姻暂行办法》《胶东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改善雇农生活暂行办法》《改善劳工生活暂行办法》等。这些法令代表了人民意志,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在推行这些法令的过程中,胶东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