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跑一趟活结果“赔”了

为无证者承运卷烟被查处

2024年08月22日

本报讯(通讯员 鲁晓洁)近日,芝罘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根据举报信息,执法人员在一辆从芝罘区去往莱山区路上的出租车上查获了两个烟箱,箱内装有卷烟100条,案值5000元。

经过询问得知,该卷烟是出租车司机朱某帮雇主承运的货物,该雇主告知朱某箱内为卷烟,朱某也当面确认了运输卷烟的数量,雇主微信支付给朱某运费100元,但雇主并没有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朱某一听心想这次运费比平时出车运费翻了一倍多,而且烟也不是他的,他就是个承运人,应该不算违法,没想到竟会被芝罘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该局执法人员告知朱某,若调查结果属实,他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可以并处500元—1000元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朱某作为承运人且明知所运输货物为卷烟,应没收其违法所得100元,可并处违法运输卷烟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在此,通过该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不能只顾眼前蝇头小利,不顾事件的合法性,切记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不可行。举报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100万元,举报电话:68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