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8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就地实质性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只有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相关机制,才能高效化解纠纷,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实行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避免矛盾事态扩大升级
一是多部门联动排查。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牵头,成立由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村委会书记等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沟通、密切联动,结合信访办、民政所、乡镇(街道)法庭、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广泛接收来信来函和群众上门反映的问题,广泛收集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同时,将派出所接处警和驻村民警走访摸排得到的情况,与村级辅警、网格员、村民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上报信息进行梳理,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第一手资料;二是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既重视键盘鼠标,又坚持进村居(社区)入户”,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网络巡查,动态关注辖区网络舆情态势,正确引导、妥善处置潜在苗头隐患。开展线上摸排的同时,由驻村民警和乡镇(街道)干部在辖区定期开展走访活动,重点排查掌握历史遗留矛盾、经济债务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土地林权纠纷、家庭婚恋纠纷等各类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了解、发现、掌握矛盾纠纷苗头隐患;三是有针对性地排查重点区域、时段。在重大节日、关键时期和敏感节点,组织人员针对寺庙、祠堂、景区、交通要道等进行专项排查,在矿山、企业、边界地带、村民杂居地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开展重点排查,及时预警、统筹评估、动态清零,谨防出现“真空地带”,确保辖区不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
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
精准回应群众诉求
一是建立“一站式”矛盾问题受理机制。建立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终点站”——“一站式”矛调中心,统筹群众诉求和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导、回复、回访、考核等工作。按照信访法治化要求,依法依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职责明确的事项,直接流转至相关责任单位;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特殊事项,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完善首接首办、接诉即办、易事简办、难事批办机制,坚持初信初访“定时办结”工作法,确保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双提升;二是完善“一揽子”矛盾问题调处机制。修订完善“访调对接”制度,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调解室;各区(市)在信访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乡镇(街道)信访办(室)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对接,就地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联合公检法司等有关单位,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效衔接,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强化信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推进市、区(市)、乡镇(街道)“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促进多部门、多主体“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三是构建全链条矛盾处置机制。按照“咨询登记、限时回应、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程序调处矛盾纠纷,形成简单问题归口速办、复杂问题联席会审、涉及多方的问题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周期化解矛盾纠纷,真正体现快速、高效、稳妥办理。
健全递进式矛盾纠纷化解运转机制
形成矛盾纠纷化解防线
一是在村居(社区)层面,根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采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基层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处置矛盾纠纷,全面激活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的自治机能,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第一层过滤,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防止基层矛盾纠纷扩大扩散、上移;二是在乡镇(街道)层面,对经人民调解未能消解的专业性、类型化的矛盾纠纷进行细化类别,对口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调处,不能调处的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裁决,约定仲裁处理等,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二次过滤,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第二道防线作用;三是在区(市)层面,充分调动党政各方力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等矛盾纠纷进行综合施策化解,形成第三道矛盾纠纷化解防线。司法机关要积极在以上三道矛盾纠纷多元调处防线运行的同时,对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类调解组织进行司法指导和帮助,使得非诉方式与诉讼方式有效衔接。
配套跟进式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在市级层面,定期对各县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调度和评估,对市级职能部门之间协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将此项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即年度考核);针对具体重大敏感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建立动态跟踪考核机制,可借鉴烟台市目前推行的蓝黄红三色干部执行力档案考核办法,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展跟踪问效,按化解效率、效果赋分排名,以蓝黄红三分,蓝色及红色分别在年终评价指标中加扣分值;二是在县域层面,除参照市级考核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外,还要对辖区内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如律师、“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及时表彰奖励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增强其职业尊荣感,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治理的热情。另外,通过专项评估过程,及时了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治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