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休眠账户集中整治、清理工作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及其缴存职工: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升为民服务质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休眠账户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清理范围
本次整治、清理工作主要针对超过24个月处于停缴状态,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一直未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的非冻结状态住房公积金休眠账户。
二、整治、清理具体事项
(一)休眠账户符合下列情形的,缴存职工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中心集中整治、清理。
1.离、退休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账户。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4.已调离本市,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已封存的。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账户。
6.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的。
7.账户余额为零,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业务的非销户状态的个人账户。
(二)业务办理类型及方式
1.职工达到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或取得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2.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6个月,半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委托原缴存单位或自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4.调离本市,已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按现缴存地规定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渠道: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5.职工存在一人多户情形的,需职工或所在单位确认职工账户信息,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或转移手续。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6.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账户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等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先变更完善信息后,再行办理账户合并、提取、转移等业务。
变更完善信息,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应注意核查是否存在重名情况;单位不予办理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档案记录等任一有效佐证材料原件(佐证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7.余额为零,且距离现在超过24个月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等业务的非销户状态账户,由中心核查确认后,集中进行销户处理。
8.职工已离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且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三、服务导引
(一)网上服务渠道。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营业厅等网上服务渠道,可在线零材料办理因离退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等条件的销户提取业务。
(二)线下服务渠道。中心各机构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提取、账户合并、转移等业务。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异地转出业务办理。符合缴存地转入条件的封存账户,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或通过缴存地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停缴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条件的,应积极联系职工,提醒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单位未办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依法履行义务,尽快为职工恢复缴存。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咨询、联系中心的各机构。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本通告整治、清理范围的,请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附件1:
相关业务提取指南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的;
(十一)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重要提示:
1.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本指南所称的全款购买或偿还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发生了实际的购房支出,为真实购买行为)。
3.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已婚租房提取或借款人、产权人为提取申请人配偶或共有产权人时,需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签字)。
4.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窗口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6.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7.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如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8.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例如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在我市提取时要求提供借款人在异地的公积金提取记录或通过登录异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查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的,尤其是异地商业贷款,可视提供材料情况要求查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或现场通过其手机银行APP进行查验等。
9.截至目前,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租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离职等提取类型已实现零材料网上办理,可在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大厅自助终端、爱山东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10.一个自然年内符合多个提取条件的,可按不同提取条件提出申请,每个提取条件限取一次。
11.签约协议类业务(冲还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等)不能同时签约,只能选一套房屋签约一种业务,并且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比如有一套商贷和一套公积金贷款,申请签约时,只能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业务)。已存在签约业务又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需先解约后次月可按其他条件申请提取。
提取说明
提取条件
享受城镇
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
关系
与单位解
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未再就业
且账户封
存满半年
的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提取范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
提取时限: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单位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缴存的,可销户支取。
提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一到四级)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提取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提取条件: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且半年内未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注:异地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通过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提取说明
提取条件
退休
出境定居
死亡、
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退休证;
2.养老基金核定表/退休呈批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用身份证替代上述三种退休证明材料。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提取材料: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提取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注:死亡职工银行账户尚未注销的,由单位办理提取转账至其账户;死亡职工银行账户注销,其单位银行账户可用的,单位出具转账至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转账至单位账户;单位已破产或单位银行账户非16大行账户等情况,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卡,转账至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附件2: 中心各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芝罘管理部
开发区管理部
莱山管理部
福山管理部
牟平管理部
长岛管理部
高新区管理部
蓬莱管理部
莱阳分中心
海阳分中心
栖霞分中心
龙口分中心
莱州分中心
招远分中心
地 址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长岛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大厅1楼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栖霞市凤祥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咨询电话
6669257
2118906
6377113
6715758
2139888
4227084
3212102
6922064
3355355
7232603
3107705
3375568
8537880
2170909
8225550
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0535-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antai.gov.cn/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