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付荣进) 6月5日,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度该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着重介绍了环资审判“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情况和“司法助企·绿色审判”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了解,莱山区法院环资审判“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机构、人员、案件”到位率达100%。2023年度,在诉前化解环资案件7件;审结环资行政案件6件;审结环资民事案件3件;审结环资刑事案件1件。专题制定《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助企·绿色审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座谈会,开展了“司法助企·绿色审判”宣传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下一步,莱山区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助推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美丽富裕的现代化新莱山作出贡献。
典型案例
莱山区检察院诉马某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马某某于2016年至2020年9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多次通过微信从海南省琼海市谭门购买砗磲制品,并通过网络转卖给他人或者在会展中心展位对外销售。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9月5日在烟台国际博览中心所租展位处销售砗磲制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查获砗磲制品共计167件。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马某某销售的167件砗磲制品均为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物种贝壳制品,该物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查,被告人马某某从微信名为“AA铭海工艺”的商家处收购砗磲制品后出售,获利金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莱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一、被告人马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马某某退缴至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公安机关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涉案砗磲制品共计167件,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砗磲,是海洋贝壳中最大者,是一种大型海产双壳类物种,直径可达1.8米。砗磲一名始于汉代,因其外壳表面有一道道呈放射性的沟槽,状如古代车辙,故称“车渠”,后人因其坚硬如石,在车渠旁加“石”字而成“砗磲”。砗磲,是稀有的有机宝石,白皙如玉,亦是佛教圣物。砗磲、珍珠、珊瑚、琥珀在西方被誉为四大有机宝石,在中国佛教中与金、银、琉璃、玛瑙、珊瑚、琥珀一起被尊为七宝。砗磲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均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全部9个种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其中的大砗磲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本案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考虑了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较之交易金额,以获利金额作为量刑依据更为适宜,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获利金额作为裁量刑罚的依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