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储存燃气

一燃气企业被罚1.5万元

2024年05月22日

日前,龙口市一燃气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被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当天,龙口市住建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龙口市某燃气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春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