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定罪!

龙口法院判决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2024年05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宋玉蕾) “有钱不还”不仅是民事纠纷,还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近日,龙口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2013年,龙口某公司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将东营某公司起诉至龙口法院。该院判决东营某公司给付货款74万余元。因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龙口某公司向龙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东营某公司已歇业,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某、陈某二人作为东营某公司的股东,在注册该公司后抽逃注册资金297万元,龙口法院裁定追加第三人于某、陈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人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龙口某公司承担责任。

该院裁定查封于某与陈某的房屋,查封文书载明不得给予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执行过程中,于某在明确知道涉案房屋已被查封,且其在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出售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60万元房款并未用于履行本案所涉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