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的路径探讨 □吴红娟

2024年05月06日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思想意识等领域都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新旧观念、利益诉求、社会结构等不断演变,导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矛盾纠纷数量明显增加,依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因此,建立有效管用的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机制,能够有效定分止争、减轻群众诉累,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创新表达载体

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利益诉求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之一,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一要进一步完善诉求接收平台。建立覆盖全域、运转流畅的诉求接收平台,无差别接收公众诉求,使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方便、快捷。烟台市蓬莱区高标准建设区、镇(街)、村三级矛盾调解中心,推动政法委、法院、人社等9个部门、21个调解组织、11个镇街、31个行政部门入驻区级中心、53个调解组织和部门入驻镇街中心,并在各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为群众提供三级贯通的诉求表达平台,无差别接收各类诉求,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二要创新诉求表达接收方式。积极运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线上诉求表达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问题、表达意见。在这个方面,蓬莱区依托仙境“e网通”,搭建了“一站式”矛盾纠纷线上接办平台,打通了上下双向信息流转路径,实现了矛盾纠纷在村(社区)、镇(街道)、区以及部门、调委会之间的线上流转,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了便利。三要建立诉求处理结果的公开和反馈机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确保群众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接收到诉求的处理进展和结果反馈。同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处理结果及时落实和执行。

聚焦常态长效

细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是预防矛盾升级的重要手段。一要完善排查网络。建立多级排查体系,从社区、乡村基层单位到县市级单位,层层设立矛盾纠纷排查点,确保矛盾纠纷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上报。蓬莱区注重发挥网格员作用,精细划分网格并配备专属网格员,网格员充分发挥熟悉网格内人、地、物、情、组织的优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开展化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成效显著。二要规范排查流程。通过制定排查工作指南,明确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实行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常规性定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确保不留死角;要注重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实现矛盾纠纷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三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分析。建立健全跟踪监测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搜集、整理和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方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定期评估和专项分析,从多个角度深入剖析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趋势,为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凝聚化解合力

构建多元主体配合机制

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和多元解纷力量,推动多元主体相互配合,理顺工作机制,发挥整体合力。

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通常有三道防线: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是第二道防线,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应不断完善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从第一道防线起,由多到少、由简单到复杂逐级递进分类,使各类纠纷都能找到最佳解决途径。一要注重源头预防,把好源头关。通过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第一层“过滤网”作用。对于大量属地性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纠纷,应充分依靠人民调解组织来化解,使其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各镇街诉源治理工作站应将非诉讼解纷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人民调解提供坚强后盾。二要加强前端调节,扩大覆盖面。对于专业性、类型化纠纷,由行业调解员进行调解;重大敏感性、群体性纠纷,借助基层党政机关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置。法院可探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纠纷范围和案件类型,加大繁简分流工作力度,尤其是针对明显具有可调解性的民商事案件,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官审查后依法确认并出具调解书。蓬莱区探索推行了法官团队包镇街工作法,组建由1名班子成员、1名指导法官和多名法官助理组成的法官团队,每月下沉镇街不少于2次,全面开展法官团队提前介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抓好诉前案件、执前案件的前期处置,推动矛盾纠纷的依法化解。三要加强速裁把关,站好门前岗。对于前端调节失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法院可探索组建速裁团队,配置在诉讼服务中心。本着“快捷、灵活、便民”的原则,由法官团队进行诉前调解,实施“一案一号”工作制度,对于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双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诉前调”字号调解书,使简单的民事案件得到迅速、公正的处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等待时间,把速裁建成源头防范化解的最后一道关口。

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更低、对抗性较小、更有助于修复关系的途径。通过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速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有效遏制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蓬莱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