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蓬莱一家快餐店被处罚

2024年04月2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林媛 通讯员 王鑫慧 杨朝霞) 近日,蓬莱区城镇燃气专班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餐饮等用气场所的用气环境情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灶具及软管安全使用情况等开展起底式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小门家镇一快餐店厨房在使用燃气中没有开启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通过现场勘验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快餐店使用燃气时未保障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经综合考虑,处以人民币三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