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号)

2024年04月24日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晓东的提请,于2024年4月23日任命:

孙永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悦琪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

刘晓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孟广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焦树文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韩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强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于秋生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郑仁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忠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庭庭长职务;

王群昌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建山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张强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孟广新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焦树文、李丽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刚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翟汉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鲁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永刚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静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