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市民李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在市区某商厦钻戒专卖店购买了一款高档首饰,结果店家不讲诚信,不兑现“每年赠送生日礼物”的承诺。李先生说,由于自己手里没有店家的促销凭据而难以维权,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注意避免商家的促销陷阱。
2022年底,李先生在给女朋友购买定情首饰时,该商厦内一家钻石戒指专卖店的促销员告诉他,选择某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钻石戒指,可以享受该品牌的会员福利,即“每年生日,都会收到一份价值300元左右的生日礼物”。
李先生说,当时他已经转了几家不同品牌的钻石柜台,各家都有折扣或者促销优惠,但是这家“每年赠送生日礼物”的促销方式打动了他。于是,李先生花费1.28万元买了一款钻石戒指,并依约填下了女友的生日等信息。
到2023年2月女友生日当天,这家钻石专卖店果然通知他们去商厦内柜台领取了一份生日花篮。然而,到了2024年2月女友生日前夕,这家钻石店“抱歉地”通知李先生,生日礼物没有了,原因是总部的促销政策调整了,为了表达歉意给李先生一个“卡包”。随后,李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与该专卖店服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面印证了该事件的经过。
李先生与店家多次交涉无果后又找到该钻石品牌总部,被告知“没有这个促销政策”。
该商厦钻石戒指专卖店店长王女士则称“当初与李先生对接的销售员已经离职”,对“每年送生日礼物”的口头承诺表示不认同。在电话中,王女士表示,由于没有书面形式的契约,所以不能为李先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此,北京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昌通律师指出,民事法律行为遵循的是诚实守信原则,商家为了促销无可厚非,承诺每年给予客户赠送礼品的行为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商家需要严格遵守约定,按时向客户赠送礼品履行承诺。履行的基础是双方已经就赠送的礼品的数量、品种、价格达成一致,这样双方之间的赠送礼品的协议方能有效履行。作为客户来讲,如果能够保留有效证据,证明口头约定每年赠送礼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具体约定内容,也可以向消协投诉举报,最终不能解决也可以诉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