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2日
为助力全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福山区财政局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聚能中小企业扶持,用好用足支持政策,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坚决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20%;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原则上按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邹春霞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