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查处无证驾驶叉车

2024年03月01日

近日,招远市某企业因在厂区内无证驾驶叉车且逾期未整改,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此前,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看到厂区内一名工人正在驾驶叉车搬运货物。经询问,该工人驾驶叉车未取得相应资格,涉嫌无证驾驶。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一个月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叉车作业人员仍未考取相应资质。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负有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落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 (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