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3月3日起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
禁行道路:珠江路、海滨路、河滨路、金沙江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秦淮河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黄河路(峨眉山路至长江路)路段、黄河路(228国道至祁连山路)路段、长江路(峨眉山路至夹河桥)路段、青岛大街(228国道至天津北路)路段、庐山路(柳子河路—南首)路段、湘潭路(长江路至深圳大街)路段、X021古现—张格庄线(开发区段)、大季家中心大街(228国道至成都大街)路段、泰山路(柳子河路至沈海高速辅路)路段、厦门大街(长江路至湘潭路)路段。
禁限行管理规定: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开发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开发区城市货车通行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具体路段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的禁限行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