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的阳光洒在每个孩子的心里

《爱在烟台》栏目专访烟台好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力萍

2024年02月21日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将用情、用心、用法来护航孩子们健康成长。”新年伊始,记者见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力萍时,她刚刚处理完手头的案件,跟记者分享了她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坚守21年的收获与感受,带着“烟台好人”这个沉甸甸的荣誉,她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路上躬耕前行。

“虽然处理案件无数,见过各种各样的‘问题少年’,但我觉得性侵害一直是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创伤的‘要害’。”刘力萍回忆,曾经在办理一个强制猥亵案时,她发现被害人被侵害后,因遭受心理创伤长达半年没有上学,在老家几乎不出门。在案件办理初期,被害人亲属无意披露了案情,在网络上发布了被害人的照片。虽然照片进行了马赛克处理,但结合文章披露的内容,被害人的同学、老师以及了解其个人信息的人,都可以辨识出被害人的真实身份。基于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监护不到位以及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情况,刘力萍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消除网络不良影响,到专业机构为被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顺利回归到正常的学业、生活中。

“看着这些花一样年纪的孩子遭受这样的伤害,我实在于心不忍。”刘力萍说,目前,单位联合公安、司法、卫健委、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已经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司法办案模式,提高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最有效的保护方法还是预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预防犯罪、避免成为被害者的意识对孩子们同样重要。”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刘力萍常常到幼儿园、中小学,为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宣讲。近年来,她组建了芝罘检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主动发挥芝罘区检察院“红日·法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先后组织中小学学生及家长参观学习36次,向6名被侵害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余元,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刘力萍的办公桌上,放着许多心理学、法学书籍,学习是她的日常。作为烟台市检察系统首个心理咨询师和培训师,她开创性地将心理疏导引入未检工作。她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精准帮教,委托少年司法社工、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训诫教育、帮教考察等工作。联合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形成的心理评估报告也成为办案和帮教的重要参考。

“牢记使命,忠于未检事业,用心引领、用情感化、用法维权、用爱护航,让法治的阳光洒在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心里,让他们始终相信‘路旁有花,心中有歌,天上有星’,健康快乐地成长。”刘力萍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将始终把爱播撒在未检事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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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全媒体记者 黄钰峰 通讯员 陈凤夙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