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仲瑶:

传递司法温情 绽放巾帼芳华

2024年01月09日

王仲瑶(右一)

王仲瑶,现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4年,她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指导金东都组织卖淫案、龙口“8·20”公交车纵火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先后荣获“山东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成功入选“全省重罪检察人才库”“全省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荣获“全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所办案件及法律文书多次获评山东省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转发。

法庭上,她唇枪舌剑,高超的应变能力和法律功底受到法官甚至辩护人的肯定;办案中,她用心传递司法温情,竭力抚慰被害人的伤痛。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王仲瑶始终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团队通过融合履职,切实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焦点、难点、堵点问题,统一集中办理涉未成年案件,制发督促监护令,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救助。

2022年8月,王仲瑶从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发,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探索打造了两级四地检察机关合力,成功办理了烟台首起强制报告履职不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同时,联合市妇联、网信办,以烟台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解读为契机,录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片,在市区主干道电子智能站牌和公交车车载LCD屏上投放,促进全社会形成“护‘未’成长、为爱发声”的浓厚风气。

王仲瑶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监督线索,遂指导基层院开展涉未“笑气”专项治理行动,所提出的立法建议被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采纳,为涉未“笑气”综合治理提供了烟台样本。

从检14年来,王仲瑶始终坚守法治信仰、护航公平正义,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140余件,入选烟台市“勇于担当”先锋个人。

2019年初,金东都组织卖淫集团案移交烟台检察机关办理。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数千人次,案情异常复杂。王仲瑶带领专案组成员,完成了提审、阅卷、分案、实地调查,形成审查报告600余页、30余万字。为准确认定“组织”行为、划分集团层级,王仲瑶参考近10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判决案件,她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处置涉案财物上亿元;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推动该案成为烟台首例多被告全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大要案,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无一上诉。(钟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