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金融强国 助力民族复兴

2023年11月20日

□赵伟城

从1997年至2017年,我国先后召开过5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在关键时期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在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将金融工作上升到更高战略高度。

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纵观世界历史,大国崛起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事业稳健前行,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长,至今已达到8%左右,这一数字与美国等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基本持平,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体系仍处于“大而不强”的阶段。从国内看,相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还不够发达,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需提高;从国际看,我国金融业全球竞争力和话语权仍跟不上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要求,需进一步提升。为此,在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这是深刻研判我国当前发展阶段作出的精准定位,是立足“两个大局”作出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可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深化。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到“中央”一词之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金融体系要实现“由大到强”,必须发挥党在金融工作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战略作用。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就要完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发挥党管金融的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防止监管部门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管真空,推动金融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是金融之本,所以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国目前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金融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上来,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而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必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要优化金融机构结构,做优做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立足当地的发展。通过优化金融机构结构,推动融资结构和资金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要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丰富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企业。三是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开放的态度吸引世界的投资者,激发国内金融业的发展活力。通过对金融业的全方位变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的保驾护航。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列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原则之一。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今世界,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部分金融创新产品会放大经济、金融风险,进而带来毁灭性灾难,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飞速发展,金融创新与日俱增,金融产品也在不断与国际接轨,在丰富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监管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由不同监管机构来监管对应的金融机构,这是与我国分业经营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方式;要强化行为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与隐私;要强化功能监管,按照金融活动的本质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交叉融合所带来的风险,契合了金融发展的新趋势;要强化穿透式监管,金融监管机构要能够穿透金融工具的形式,根据金融工具的本质进行监管,有助于更好地识别金融风险;要强化持续监管,长时间维持监管行为并保证监管效果。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明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优化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力度和有效性,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如此,中央与地方形成合力,共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