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5日
办案检察官入户核实当事人家庭情况。
近年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探索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方式方法,以“一二三三”工作思路强化内部协作和外部联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三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0件80人,发放救助金525000元,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及最高检、省市院公众号等多家媒体报道。
推行一体协作,夯实司法救助基础。在制度支撑方面,该院结合司法救助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构建起以控申部门为主,各业务部门相互协作的一体化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方面,控告申诉部门与案管、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重点围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害人身权案件及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等,认真做好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及司法救助宣传工作,详细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同时,控申部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对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或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进行排查,主动发现救助线索。
实行双向联动,凝聚司法救助合力。该院坚持把沟通衔接作为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与乡村振兴局、妇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意见》,就建立协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加强专项培训等内容达成共识,努力实现“主动作为、应救尽救”。此外,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及各乡街社区等的信息互通,随时掌握有关救助申请人的相关情况。2021年至今,第五检察部在线索挖掘、调查核实、救助金发放等环节,与民政、妇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接工作8次,围绕家庭基本情况、目前享有的保障措施等互通信息,有效避免了救助不准确及重复救助等情况发生。
严把三个关口,优化司法救助质效。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将贫困户、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落实好各项救助措施。三年来,先后对9名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共计9.8万元。严把审核关。围绕“救助条件把握、救助资金使用、救助措施实施”三个重点,开通“绿色通道”,以“速立、速核、速结”为原则,对每一起救助案件及时深入走访调查,综合考量其实际遭受的损失和现有损害赔偿情况,提升救助实效。严把程序关。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救助案件受理、审查、审批程序均严格执行办案规定,做到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发放、全程留痕。
聚焦三个维度,巩固司法救助成效。该院坚持常态化跟踪回访。坚持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一案一访一档”管理机制,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委托回访等方式,跟踪了解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家庭变化、心理恢复、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努力将司法救助向后延伸。同时,注重分析案件背后的“人、事、因、制”,针对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搭建多元化救助平台。构建集司法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为一体的“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平台,在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从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残疾保障、心理疏导、就学就业等方面多措并举,拓展救助宽度,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营造立体化宣传矩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采取“线上+线下”两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救助影响。一方面,协调案管、刑检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案件受害人或家属发放司法救助宣传纸,唤起民众“自救”意识;另一方面,利用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节点,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宣传载体,对司法救助范围、标准、期限、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庞磊 吕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