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4日
近日,工人李某到莱阳人社局反映,他在外工作期间摔倒受伤,但因其无法提供受伤现场目击证人,用人单位不给任何赔偿。
工作人员通过交谈了解到,李某是一名60多岁的独居老人,虽精神状态欠佳,但对受到事故伤害的描述比较清晰。考虑到该案件证据不充分,调查核实难度大,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一刻也没耽误,当日立案、受理,迅速展开调查核实。他们多次到李某户籍所在地、事故发生地大量走访,寻找到了事故发生的目击证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都得到了证实。最终,通过核实李某工资发放记录,确定了雇用李某的用人单位名称。
核实清楚各项事实后,莱阳人社局当即向用人单位发送《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根据质证之后调查的事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最终,他们约谈公司负责人,从法律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和李某实际困难三方面入手,阐述事实经过,分析法律后果,使双方达成和解,公司负责人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等工伤待遇。事后,李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没想到政府对我这个孤老头子的事这么重视,这么快就能拿到钱。”
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莱阳市人社局抓好劳资关系和谐的这个“关键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人社工作多做一点,群众办事少跑一点,案件处理加快一点,维权保障暖心一点”的服务机制,有效提升了人社服务质效。今年以来,莱阳市人社局通过耐心细致劝解,主动服务群众,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有效地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时间,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董健 战嵛峰)